,而不是和降低这种生活标准有更多关联。”熊彼特假说至少是基于(研发支出/购买力/实际竞争)在美国主要归功于大企业这一现象。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认为发明的社会收益是发明者私人获益的(3倍/0.5倍/5倍),所以我们肯定可以得出研究与开发的支出(过多/适中/不足)这一结论。然而,支出不足主要取决于创新的性质以及企业为昂贵的研发项目划拨资金的能力,尤其是当复制一项创意或产品的(平均成本/总成本/边际成本)接近于零时,固定成本较高的创新对于发明企业或个人的回报也较少。
所以,垄断者索取的价格(高于/低于/等于)竞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