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由他人委托代销的商品,未售出时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
企业交由他人委托代销的商品,未售出时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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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他人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拥有其昕有权,未售出时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企业交由他人委托代销的商品,未售出时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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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他人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拥有其昕有权,未售出时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A.如果企业为销货方,按照销售合同、协议等的规定已确认销售,但尚未发运的存货,不属于本企业存货
B.由于企业对受托代销的商品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必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核算范围
C.代销商品在正式售出前,仍属于委托方的存货
D.拟购货方对于购货约定中所提及商品。不应作为存货核算
A.存放在本单位的仓库、货场、货柜或货架中的商品
B.挑选、整理与包装中的商品
C.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尚未售出的商品
D.外贸企业出口和内销的库存商品
E.委托外单位加工未办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续的商品
A.如果企业为销货方,按照销售合同、协议等的规定已确认销售,但尚未发运的存货,不属于本企业存货
B.由于企业对受托代销的商品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必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核算范围
C.代销商品在正式售出前,仍属于托销方的存货
D.拟购货方对于购货约定中所提及的商品,不应作为存货核算
商品代销业务
资料: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2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10月1日,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销售额是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10月5日,A企业收到B企业按合同协议支付的款项。并假定:(1)A企业与B企业签订的代销协议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商品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2)B企业对外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10月1曰,A企业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B企业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10月5日,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
要求:登记双方的会计分录。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B.委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收入
C.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商标权所取得的收入
D.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