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B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什么?
(2)除C外其他8个投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为什么?
(3)结合本案评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程序规定的不足之处。
A.甲公司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还可就不足部分向丁公司追偿
B.甲公司可以不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等债权期满后,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
C.丁公司可以代替乙公司清偿甲公司的债务,然后以其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并参加分配
D.丁公司未代替乙公司清偿债务,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前得知甲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可以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
A.在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时,将属于甲的一台机器变卖,私留所得价款
B.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长时间未进行财产清理,也不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C.定期向法院报告管理工作,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询问
D.转让甲公司的房屋,事先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请问: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