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某公司欲注册服务商标,就此向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法律问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D.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自然声响、三维标志
C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答案为C。【考点】商标制度概述——商标概述。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D.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自然声响、三维标志
C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答案为C。【考点】商标制度概述——商标概述。
A.2004年1月10日
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
D.2004年9月20日
A.2004年1月10日
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
D.2004年9月20日
A.通知乙限期改正,告知其两个商标必须同时移转
B.直接接受乙的申请并予以批准
C.直接驳回乙的申请,并撤销这两个商标的注册
D.先通知乙,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乙未能在期限内改正,就书面通知乙其移转商标的申请视为放弃
A.甲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自然人乙于2004年10月10日在甲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3月11日乙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B.甲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自然人乙于2004年10月10日在甲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3月11日乙在中国就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C.2004年12月5日某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梅花”商标,2005年5月6日该公司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D.2004年12月5日某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梅花”商标,2005年6月6日该公司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A.“你公司应当在2001年1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B.“如果你们在上述期间没有提出续展申请,过了6月1日就不能提出申请了,这样,你们的注册商标就会被注销”
C.“只要你们在此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就有义务办理续展注册,不存在被拒绝或驳回的问题”
D.“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下次期满前,可以再续展。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A.“你公司应当在2001年1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B.“如果你们在上述期间没有提出续展申请,过了6月1日就不能提出申请了,这样,你们的注册商标就会被注销”
C.“只要你们在此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就有义务办理续展注册,不存在被拒绝或驳回的问题”
D.“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下次期满前,可以再续展,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1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A.该标志不具有合法性
B.该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C.该标志是对商品主要材料的直接描述
D.该商标不具有商标最基本的表明商品来源的作用
A.某公司可以在2005年6月1日前的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B.对于某公司在2005年6月1日之后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C.商标局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即予以公告
D.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A.1998年后不得使用此商标
B.可继续使用并可禁止他人使用
C.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D.不得使用,他人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