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B.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
C.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下且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D.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
A.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
B.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
C.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0美元
D.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0美元
A.存款凭条正、反面,取款凭证反面
B.客户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C.付款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D.付款方银行介质(卡、折)
E.开户结算申请书
A.10;5;5
B.5;5;2
C.2;1
A.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B.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C.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D.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表8-2银行存款日记账(单位:元) | ||||||||
2011年 | 凭证 号数 | 对方科目 | 摘要 | 借方 | 贷方 | 借 或 贷 | 余额 | |
月 | 日 | |||||||
5 | 1 | 期初余额 | 借 | 18000 | ||||
2 | 收1 | 应收账款 | 收到光荣厂货款 | 2000 | 借 | 20000 | ||
3 | 付1 | 库存现金 | 现金送存银行(支票128#) | 800 | 借 | 20800 | ||
5 | 付2 | 库存现金 | 提现(支票129#) | 3000 | 借 | 17800 | ||
10 | 收2 | 应收账款 | 收到林森公司欠款 | 35100 | 借 | 52900 | ||
13 | 付3 | 其他应收款 | 吴冰出差预借差旅费(支票130#) | 1200 | 借 | 51700 | ||
15 | 付4 | 其他业务收入 | 销售积压材料(支票131#) | 360 | 借 | 52060 |
[注]5月2日收到光荣厂货款2000元为4月份的未达账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5月份企业收到原始凭证(银行的进账通知)时再入账,勾对相符。5月份不再计入未达账项。
表8-3银行对账单(单位:元) | ||||||
2011年 | 结算方式 | 摘要 | 借方 | 贷方 | 余额 | |
月 | 日 | |||||
5 | 1 | 期初余额 | 22000 | |||
3 | 支票128# | 收到送存现金 | 800 | 20800 | ||
5 | 支票129# | 支款 | 3000 | 17800 | ||
8 | 委托收款 | 收林森公司货款 | 35100 | 52900 | ||
11 | 银行汇票 | 收到清风公司货款 | 20000 | 72900 | ||
14 | 转账 | 支付电办公司电费 | 11700 | 61200 |
[对账提示]企业和银行核对同一日期的银行存款余额时,对每笔业务的核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日期相近、金额相等、内容相同。
可以采取逐笔勾对的方式核对,将未达账项逐笔勾画出来进行调节。本次的未达账项等下次收到对账单时进行核对。
开户银行的账簿记录实质上是以银行为会计主体的记录,所以当客户送存现金、银行收存现金时,相当于银行为单位保管的存款增加了,实质上是银行的负债增加了,登记在账簿的贷方;当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相当于银行的负债减少了,登记在账簿的借方。
因此,在对账时,应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方和银行对账单的贷方核对,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