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B不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
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
B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
C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
D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
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
B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
C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
D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
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
B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
C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
D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
C.甲不知道他的父亲的手提电脑是借自乙,甲的父亲去世后,甲将电脑拿去修理
D.甲在隔壁邻居老奶奶的儿女出国期间照顾老奶奶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B.乙误将自己的半瓶茅台酒与二锅头酒混合在一起
C.丙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A.甲在自家三间平房上加盖三间楼房
B.乙将甲的茅台酒与自己的墨水混合在一起
C.丙误将乙的宝石当做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A.国家海关没收走私物品
B.农民甲自己建造的住房
C.甲继承乙的遗产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