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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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材料一:2008年6月,中日双方就中日东海问题达成三项共识: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是在不损害
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材料二: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仅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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