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见乙被丙推人河中,便跳入河中将乙救起,在救乙过程中,甲腿部被划伤,并所带手机损坏,为此花去医
A.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A.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A.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构成共同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A.若甲的祖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突然瘫痪,甲又没有其他亲人,则应当终止诉讼
B.若甲的祖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突然瘫痪,甲的祖母和堂兄又都不愿意代甲参加诉讼,则应当终止诉讼
C.本案的原告是甲,被告是乙
D.本案被告本应为乙,但由于乙不具有赔偿能力,所以可以将乙父作为共同被告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D.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A.甲为监狱管理人员,一日监管当中由于对被监管人实施了过度虐待而导致其死亡
B.乙男欲摆脱前女友的牵绊开始全新的生活。遂以相约自杀的名义欺骗前女友自杀,结果前女友自杀身亡,乙男见前女友死后便离开
C.丙在工作当中,对其下属小张的工作极其不满,便对其平时的工作失误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结果小张想不通,心里承受不住而自杀
D.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
问: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A、甲某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某饭店老板甲某为了败坏丙某饭店的声誉,挤垮丙某的生意。便指使本店的伙计乙某往丙某的汤锅中投放老鼠药。结果造成多人中毒死亡。乙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甲某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因为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代其行为
A.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B.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C.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D.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A.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B.甲未截断水流,对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应当根据乙请求拆除水坝
D.甲取得乙同意可以不拆除水坝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甲(16岁)与乙(12岁)在同一中学读书,是邻居。一天两人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见另一邻居丙家的车停在路边。甲对乙说:“这小子讨厌,上次踢球把他的车碰了一下,把们臭骂一顿,你去把车胎给扎破,出口气。”乙于是找来一大铁钉将车胎扎坏。正巧被路过行人丁看见,大声制止,乙慌忙把手里抱着一台电脑的戊给撞倒,电脑摔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