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利用民众对解放军的爱戴和信任,冒充解放军某部指导员,实施诈骗行为,非法获财物价值约2000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滥用职权罪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滥用职权罪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滥用职权罪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招摇撞骗罪
C.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民警敲诈嫘客的行为
B.冒充车主.诈得他人所购赃车的行为
C.李某得知张某与其妻有性关系之后,以暴力胁迫张某给其出具巨额欠条.并在持该欠条向张某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其凭据该“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付该“欠条”所载明的款项
D.利用领导权势,以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的手段进行要挟
A.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C.王某明知该汇票并非本公司所有,且已被贴现,自己对该汇票不具有支配、处分权,而向金融机构隐瞒真相,以本公司作为合法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了质押贷款,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D.陈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1993年圣诞节,从化市某看守所,39岁的刘日金独对四壁,思绪万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出事前,刘日金担任的职务是灌村镇党委委员、镇经济发展公司副经理、镇征地办公室主任。20世纪70年代中期,他参了军,在部队入了党,退伍后在村委会工作多年。农村基层工作繁杂琐碎,但他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赢得父老乡亲的好评,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后来调到镇里参加经济开发工作,成功地引进了几个较大的项目,为灌村镇的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有了该镇“拓荒牛”的美誉。
在工作中,他注意坚持原则,廉洁自律。1986年,他受镇里的委派,负责永新毛巾厂的筹建工作。数百万元的账目“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来往手续没有半点含糊。投资合作的港商为表谢意,不时请他赴宴,或者送上一点小礼物,他总是婉言谢绝。此后,他又受命到联营的永泰毛巾厂主持工作,他严守财经纪律,对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不同意报销。尽管因而得罪了某些人,但他不存私念、大胆维护企业利益和纪律的做法,得到了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工作能力强,一心为公,这正是刘日金进步较快的主因。可惜的是,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渐渐地他却在迎来送往的交际中,适应并开始热衷于觥筹交错、莺歌燕舞的高消费生活。这一来,他便常常为自己辛苦奔波劳碌、囊中却不如人家丰裕而心生不满,心灵的天平产生了倾斜。“若不是那个小婊子,我便不会有今日”,提起这个女人,刘十分愤恨,她叫赵丽,是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企业主。这位30岁出头的女人,颇有能耐,整天拿着手提电话开着小车到处搞“公关”。刘日金是在1992年8月,经同学介绍认识赵小姐的。知道刘主管征地工作,灌村镇也有一批土地招商出让后,赵小姐便忙起了牵线搭桥的功夫。不久,她几经周折,促成了省某公司与灌村镇签订了购买100亩土地的合同,地价是每亩2.75万元,合同上还明确,其中须以每亩3000元作中介费返还给赵小姐为酬劳。赵小姐待没人时,悄悄对刘日金说:“中介费我按每亩1000元提出来,送给你和潘镇长饮茶,你看行吗?”刘日金心“突”地一跳,结结巴巴地说:“这,这不太好吧,我可不敢收。”“怕什么!没有你们的支持,这宗生意做不成,我也赚不到钱,何况也没有人知道。”征得潘镇长同意,刘从1992年11月至1993年4月,先后4次共收取了赵小姐送的10.5万元,其中,他把4万元给了潘镇长,自己实得6.5万元。
“最毒莫过妇人心。姓赵的女人,用几万元毁了我大好前程。”刘日金恨得牙痒痒。转念一想:“若不是姓潘的这小子,我何至于此?”想起后来潘某想方设法把责任推给他,刘更是怒火中烧。潘是灌村镇副镇长,兼任镇经济发展公司经理,正是刘的顶头上司,也是促成转让100亩土地的关键人物之一。“怕什么。除了你、我、她,又没有第四者知情,她给你就照收。”潘又对赵小姐说:“你把钱给他就行了。”见刘还在犹豫,潘又点拨了一招:“如果怕出什么事,你就写一张借据给赵小姐,不就行了?”刘一听觉得有道理,顺势找台阶下:“你是副镇长、经理,是我的上司,你让我收我当然不好推。不过这些钱还是你要吧。”潘不耐烦地说:“这个以后再说吧。”此后,每收一次钱,刘都记得给赵小姐打借条。潘也留有一手,从他手上接过钱,也打一张借据:“你借赵小姐的钱,我向你借钱,手续不就清楚了吗?”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谁想还是出了事。1993年7月,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着手对灌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查账。潘某早些时候已辞去公职,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自己当老板。他听到风声后,马上找到刘日金:“我现在手头松动了一些,以前借你的4万元打算还给你。”刘日金一听急了:“那是赵小姐给你的,你别打主意推给我。”潘某一计不成,再施一计,利用刘的弟弟到他的公司购房之机,说是以前借了刘4万元,这次就从应付款中扣除,又让人上门纠缠,索取了借据撕毁。眼见形势不妙,刘急忙携带全部赃款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刘日金被判了刑,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潘某虽然机关算尽,也未能逃脱检察机关的审查。
“本以为有机会时捞一把,不曾想却是误了前程,害了妻儿,毁了家,到头来一无所有!”刘日金万分悔恨。到了这步田地,该怨她?怨他?还是怨自己呢?
思考题:请从刘日金由一位廉洁奉公的好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的事例,剖析权力的两重性以及领导干部应如何抵制权力的诱惑。
A.构成投降罪
B.构成投敌叛变罪
C.构成脱逃罪
D.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