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罗某是S县石油公司驾驶员,2004年11月由其父给罗某投保3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2份。罗某于投保4年后即2009年1月
因急病死亡,按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罗某保险单指定受益人保险金11424元。罗某的保险单“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罗某有直系亲属四人:妻子,无业;儿子,年仅2个月;父亲和母亲均是机关职工。就在罗某后事完毕,他的母亲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称:“我儿子的保险金只能由我来领取,其他任何人无权领取。”紧接着罗某的父亲又到保险公司声称,“罗某的保险金应由我领取,因为我是投保人,法定就是指我,况且每月由我的工资给罗某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不能将罗某的保险金给付其他任何人,否则,我就向法院诉讼”。最后来到保险公司的是罗某的妻子,她郑重地向保险公司说:“我是没有工作的家属,没有经济收入,孩子才2个月,罗某的保险金应完全归我所有,罗某的父母是机关职工,无权领取罗某的保险金。”此案应该如何给付,当事人行为有何不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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