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项目可以列入经济法的立法规划?()
A.政府部门提议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的代表提议制定的或许多学者提议制定的法律
C.尚未制定而有必要和可能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
D.过去制定的已经不适应实践需要的经济法律、法规
A.政府部门提议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的代表提议制定的或许多学者提议制定的法律
C.尚未制定而有必要和可能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
D.过去制定的已经不适应实践需要的经济法律、法规
A、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立法
B、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
C、经济立法>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D、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一个代表团
C.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
D.五十名以上代表联名
A.制定经济法规范、制度的依据
B.制定次级经济法律、法规时的立法准则
C.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D.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
A.其立法形式包括“涉外涉内统一”和“涉外涉内分流”
B.“涉外涉内统一”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C.“涉外涉内分流”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D.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及《合同法》属于“涉外涉内统一”形式
E.中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属于“涉外涉内分流”形式
A.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把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各种权益作为其基本原则,这是它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之一。
B. 平衡协调原则经济法体系中得到良好的体现。在竞争法律制度中,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平衡市场各主体的利益,协调竞争秩序,恢复和发扬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促进,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目标
D.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清晰地反映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成为其效力贯穿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