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清后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是()。A.人民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清后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前
B.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清后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前
B.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清后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前
B.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C.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D.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南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C.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A.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付财产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