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属于()。
A.侵犯著作权罪
B.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C.侵犯版权罪
D.违法行为
A.侵犯著作权罪
B.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C.侵犯版权罪
D.违法行为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C.制作、出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D.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及其它作品
B.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C.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E出版淫秽作品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B.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A.沈某在一家小型印刷厂印刷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又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B.无证销售侵权制品行为所触犯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C.高某违反与原单位的保密约定,伙同他人利用原单位专利技术以外不为公众知悉的工艺技术信息,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并给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且仅限于物质损失
A.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无论是否需要约定专有出版权,均要与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B.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只有在约定专有出版权时才必须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C.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物有重印和再版的权利
D.出版物发生图书脱销现象时,图书出版者有重印和再版的义务
1991年3月20日,经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称大世界公司)介绍,麦克斯威尔公司与北京出版社签订了《关于转让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简体本出版合同》(以下称《出版合同》),约定:“麦克斯威尔公司经迪斯尼公司授权,拥有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的专有出版权,并有权从事该读物的版权贸易业务,麦克斯威尔公司将迪斯尼公司的授权转让给北京出版社。”当天,北京出版社又与大世界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大世界公司将迪斯尼儿童读物文字进行定稿、发排、制版,大世界公司保证提供合格的中文简体字彩色版制成软件,并负责提供外方授予版权的版权合同书。为此,大世界公司获利10437.6元,但一直未提供其所保证的外方的版权合同书。
1991年2月1日,北京出版社与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下称北京发行所)签订协议,约定:“属于包销图书,出版社要在版权页上注明‘新华书店经销’字样。”此外还约定:“出版国外作品或图书,出版社要与版权所有者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版权管理机关审核登记,获登记号后再交北京发行所征订和安排出版,否则出现出版、发行、经销的一切涉外版权纠纷一律由出版社负责。”1992年3月11日,北京出版社将《出版合同》送北京市版权局审核,由于未出具迪斯尼公司的授权书,该局未予办理登记手续,后北京出版社也未补办登记手续。
1991年8月、1992年11月和1993年11月,北京出版社3次印刷出版《善良的灰姑娘》等9本书,书中的卡通形象与迪斯尼公司的英文原本完全相同,且9本书的封面均有米奇老鼠的形象,并标有《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字样,每本定价人民币2元。
1994年,美国迪斯尼公司因与北京出版社、北京发行所侵犯版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北京出版社和北京发行所未经其许可,在出版、发行9本《丛书》的过程中复制了迪斯尼公司享有版权的卡通形象,侵犯其版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者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丛书》,书面保证不再侵犯其版权,并在中国出版国内外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偿还其经济损失177余万人民币。
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于1992年3月17日生效。
请根据案情分析:
A.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享有专有出版权;
B.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也享有专有出版权;
C.甲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D.丙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E.甲丙均未侵犯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