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合同,下列能表现行政合同性质的是() A.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A.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C.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D.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