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离婚时,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盼,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A.已做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A.属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有
B.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
C.属于其本人所有,由离婚后直接抚养该子女的母或父代为管理
D.属于其本人所有,由其父母共同管理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依然支付其生父母的生活费而又主张不当得利的
B.银行多付给存款人利息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C.履行未到期的债务,丧失期限利益而主张不当得利的
D.付款方多支付供货方货款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A.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依然支付其生父母的生活费而又主张不当得利的
B.因赌博给付他方财物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C.履行未到期的债务,丧失期限利益而主张不当得利的
D.付款方多支付供货方货款后主张不当得利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解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D.二审法院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会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D.原判决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判断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会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D.原判决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判断
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的判定原则的叙述错误的是()
A.在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引致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
B.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C.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目,比例为20%~30%
D.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