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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南开大学2005年研)
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南开大学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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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南开大学2005年研)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A、正确
B、错误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C.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判断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