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A对世义务
B专属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1996年10月11日某专业银行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北京某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在营业部的要求下,购物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发达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其对某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物,担保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后,三方主体共同请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对上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营业部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20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请问:营业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