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失 5000元
C.本案的诉讼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D.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适用的民事诉讼法
问:此案例中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有哪些?
1.2008年董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华东五市火车8日游合同(6月19日—6月26日),并付款2850元。董先生6月19日到该旅行社未取上票,该旅行社称18日直接去火车站即可,到了18日旅行社又告诉董先生没有票,称19日有票可直接去火车站。到了19日,董先生到了火车站又被告之没有票,要等20日的票。董先生只能拉着行李返回。对该旅行社违约和愚并消费者的行为,董先生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问:旅行社应该作何赔偿?
2.刘先生等1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十国14日游,旅游回来后发现少参加了合同中约定的比萨斜塔、财尔斯步行街。刘先生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
问:旅行社应该作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