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五年没有子女,准备收养一子女。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且年满三十周岁
B.无生育能力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A.无子女且年满三十周岁
B.无生育能力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A.可以结婚
B.不得结婚
C.双方保证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D.甲男与其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
A、乙,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甲(女)与乙(男)于1963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女,购买房屋一套,1996年乙与比他小近30岁的丙相识,此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都认为乙和丙是老夫少妻关系。2000年,甲乙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款项一直存在银行,准备另行购买房屋。 2008年初,乙因患肝癌住院治疗,禹去医院照顾乙,但遭到甲及其亲友的怒骂。2008年5月11日乙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出售房屋所获款项的一半(40万元)、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手机一部合约50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朋友”丙所有。13日,当地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15日,乙因病去世。乙的遗体火化前,丙协同律师宣布了乙的遗嘱。甲感到十分震惊,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丙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原告与乙是朋友关系,乙立下公证遗嘱将价值约50万元的财产遗赠给原告,现在遗嘱生效,原告接受遗赠,但被告甲控制了全部财产,拒不给乙,因此甲侵害了丙的财产权,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财产。 该遗产纠纷案诉至法院后,社会各界对该案十分关注,对于原告是否有权享有乙的财产,众说纷纭。如果丙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有人认为过有悖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丙不能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有人认为这无异于剥夺了所有人乙的处分权,也违背私权自治的民法精神。当地法院对本案十分慎重,在4次开庭后,认定遗嘱无效,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问题:分析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并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评析。
结合本案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律反思。
小孩丙应由谁监护?
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乙在怀孕期间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乙未提出离婚,仅甲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如果乙所述属实,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离婚及赔偿请求?为什么?
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
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