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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沈某,系北京×工业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1996年6月8日被羁押。:1998年5月30日,北京市×县人民检察院
以沈某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北京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县人民法院以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扣押赃款、赃物发还×工业公司。沈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北京市×县人民法院经重审,以沈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赃款赃物。沈某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1997年11月11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沈某利用担任企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以购买物品、冒领工资的方法,非法占有企业财产合计人民币6000余元,系侵占行为,但鉴于侵占公司财产的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故宣告沈某无罪。沈某请求国家赔偿。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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