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B.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申请人对于驳回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利害关系人对于准予海事证据保全的裁定可以提出异议
A.海事请求保全既可以在诉讼前采取,也可以在诉讼中采取
B.法院不可以依职权采取诉讼中的海事请求保全
C.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当事人管辖协议中所确定的法院受理
D.当事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A.巴拿马
B.中国
C.日本
D.美国
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
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
C.应适用我国法律
D.应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2002年5月17日,申请人SEKWANG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KWANG公司)以其所属“大勇”轮(DAE MYONG)于2001年4月17日在中国长江口附近海域(离上海南汇三甲港、横沙岛只有几十海里的长江口“鸡骨礁”附近)与“大望”轮(GREAT PRESTIGE)发生碰撞导致重大海损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数额为417333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002年6月11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已知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日报》、《解放日报》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环保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渔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上海市环保局诉称:该海损事故造成大量船载苯乙烯泄漏,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属行政干预费用,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东海渔监局诉称:我局依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对海损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不应作为限制性债权。此外,“大勇”轮船长未经英语培训,该轮属不适航船舶。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上海海事局诉称:碰撞事故发生后,我局依职权已采取应急处置强制措施,并承担了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应作为行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而不应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对象和限制项目。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申请人SEKWANG公司辩称:对碰撞事故引起的损失包括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的规定。各异议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
A.中国
B.日本
C.巴拿马
D.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