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药商店王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8000元。王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1年,王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王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王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王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王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王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3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必须确定如何摆脱目前的状况
B、关于如何解决一个问题,与他们的下属或高层管理者相比,中低水平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C、决策通常需要达成共识。
D、可能有不止一个方法来解决一个问题。
E、作出决定前,一个问题必须被认为存在。
为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华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白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另外,上月该公司还向农民收购药材一批,本月将收回的药材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保健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 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大豆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华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白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另外,上月该公司还向农民收购药材一批,本月将收回的药材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 购进保健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 购进大豆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 12870元。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 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 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 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 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A.200万元
B.210万元
C.210.63万元
D.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