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系浙江省某乡农民,家有披屋一间。1997年11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领取了建房许可证后,梁某开始拆除该披屋,
(1) 如果乡政府于1998年1月份发出(98)第10号文件,以原告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注销了梁某的建房许可证,那么林某对乡政府颁发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可以起诉?梁某对乡政府的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若梁某起诉,林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2) 如果乡政府在多次调处未果的情况下于1998年5月份才发出上述文件,那么梁某对乡政府的撤销行为是否还有原告资格?林某此时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