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体,其法律依据是公众享有()
A.管理权
B.控告权
C.检举权
D.知情权
A.管理权
B.控告权
C.检举权
D.知情权
2002年5月17日,申请人SEKWANG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KWANG公司)以其所属“大勇”轮(DAE MYONG)于2001年4月17日在中国长江口附近海域(离上海南汇三甲港、横沙岛只有几十海里的长江口“鸡骨礁”附近)与“大望”轮(GREAT PRESTIGE)发生碰撞导致重大海损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数额为417333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002年6月11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已知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日报》、《解放日报》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环保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渔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上海市环保局诉称:该海损事故造成大量船载苯乙烯泄漏,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属行政干预费用,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东海渔监局诉称:我局依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对海损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不应作为限制性债权。此外,“大勇”轮船长未经英语培训,该轮属不适航船舶。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上海海事局诉称:碰撞事故发生后,我局依职权已采取应急处置强制措施,并承担了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应作为行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而不应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对象和限制项目。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申请人SEKWANG公司辩称:对碰撞事故引起的损失包括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的规定。各异议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
A.8
B.24
C.12
D.1
A、8
B、24
C、1
D、12
无证驾车轧死亲生女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李某以其私有的营业性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2162元,保险期限一年。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李某则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保险费。李某之子(以下简称小李)刚学会开车,还未取得驾驶执照便得到其父李某的允许开车。3个月后,小李倒车时不慎将自己3岁的亲生女儿轧死。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向交警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了案。
A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B积极抢救伤者,按急救措施的要求救护,并设法尽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C保护现场,为抢救伤者移动现场须设标记。
D及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机关和单位领导。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组成之前,()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A.保卫部门
B.事故发生单位
C.主管部门
D.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