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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普通法中规定的救济方法是有限的,而衡平法中则规定了一系列新的救济方法对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加以
补充。” [Kewis,“Outline of Equity”(1968)] 你是否同意这段话?请给出充分的理由。 (1994年12月)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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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衡平法法院审理案件时没有陪审团
B. 衡平法法院审理案件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C. 衡平法的主要救济方法之一为实际履行
D. 衡平法的效力低于普通法
(a)解释衡平法的历史渊源,衡平法如何成为香港法的渊源。 (b)衡平法中主要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香港法院拒绝适用这些救济方法? (1992年6月)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