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些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些
问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应由谁来组织调查?
(2)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目的是什么?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在法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B.总承包单位应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C.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就该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当追究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A.100
B.500
C.1000
D.2000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案情简介]
2002年底,某铝塑管厂与保险公司订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载明:“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单所附明细表对每次事故的定义是:“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保险单对责任限额作了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万元。2003年上半年,铝塑管厂生产的同一批产品在某工地5次开裂跑水,造成某工程公司损失160万元。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铝塑管厂列为被告,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160万元。
在诉讼中,工程公司和铝塑管厂主张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铝塑管5次开裂跑水,就是发生了5次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在150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保险事故的定义和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8条关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的条款应认定无效。保险公司则相应提出抗辩:一是保险条款与保险单对“事故”和“每次事故”均作了明确定义,“同一批产品或商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事故只能视为“一次事故”。二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是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承保当时已经对铝塑管厂经办人员进行了口头的明确说明,铝塑管厂人员当场表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内容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A、轻微事故
B、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大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一般
D.较大
A.甲约乙到郊外荒地与张某决斗,甲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得知章、王、李、赵4人在某饭店喝酒后,便约乙、丙、丁3人持械前往报复,将章王李赵4人打伤,构成聚众斗殴罪
C.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D.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