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一般被认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B.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C.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通常以统一完美的法典为表现形式
D.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一般为单行法,并且不被认为是法的正式渊源
A.在法的渊源方面,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基本上被认为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B.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制定法编纂观念)上,基本法律通常被编纂成法典
C.在诉讼模式(诉讼程序)上,诉讼采用对抗制模式,法官的作用较为消极
D.在法官的推理方式、权限方面,法官采用演绎推理方式,只能司法不能立法
A.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B.在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学家法”,而普通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官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官法”。
C.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D.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的执行的规定,即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