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该合同的保险标的在2004年9月1日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该保险合同的终止属于( )。
A.期满终止
B.履约终止
C.协议终止
D.解约终止
A.期满终止
B.履约终止
C.协议终止
D.解约终止
问:
(1)大顺汽车运输公司与保平安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小轿车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转让给王某?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A.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该份保险合同,但应向张某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该份保险合同,但应向张某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应该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
D.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A.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非常重要,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无论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如何,保险公司只要决定解除合同,就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D.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重大,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无论王某告知的不实事项是否重要,只要保险合同签订满两年,则合同效力不容否定
A.由于保险标的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B.由于车辆和保险单都已转让给赵某,赵某已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车辆和保险单都已经转让给赵某,但是王某依然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保险公司仍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保险标的已经转让,王某对于保险标的已经无保险利益,所以王某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货物运输补充协议应该由保险公司埋单吗?
[案情简介]
南京某电子等离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大型公司,该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B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2月1日,B公司与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B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过路过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6月17日,B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运输货物保险由B公司办理,C公司不需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C公司应协助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有权对C公司就所出事故处罚2000元,同时不再要求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目前属于行业与行业间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的纷纷效仿实质上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
2005年9月18日上午,C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载有B公司货物的车辆在杭州绕城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B公司货物受损。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中说明:如出事故罚C公司2000元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但B公司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并未向A保险公司声明。于是,A保险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对上述事故产生的50.86万元货物损失向B公司进行了理赔,同时取得了B公司的权利转让书,并据此向C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于是A保险公司对C公司提起了诉讼。
A.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C.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D.产品责任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