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如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按保单所载明保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7年5月14日12时。仅两天,王女突然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经专家联合会诊确诊为“脑瘫”。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双方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