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01年5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专利申请文件,而信封上寄出邮戳日期不清,邮件信封上的送达地邮戳日期为2001年5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5月12日收到该文件,该文件的申请日为()。
A.申请文件上书写的日期
B.2001年5月1日
C.2001年5月12日
D.2001年5月10日
A.申请文件上书写的日期
B.2001年5月1日
C.2001年5月12日
D.2001年5月10日
2000年1月26日,被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签订“无机软质防火卷帘产品合作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无机软质防火卷帘配套产品委托B公司生产。C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B公司生产出的产品应达到C公司的技术要求。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B公司向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温县卷闸厂等企业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在技术特征上相比缺少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在原告的权利保护范围内)。但是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安装效果图及其提交的《特级防火卷帘纵向局部剖面图》显示,其产品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安装使用。并且,在A公司刊登了律师声明后,B公司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告知客户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使用。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应申请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A.1996年5月1日
B.2001年7月1日
C.2002年9月1日
D.2002年9月4日
[案情介绍]
赵某与李某于1999年结婚后,由于忙于各自的事业,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前往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2年5月1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赵某家中,声称赵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元。赵某夫妇声称:他们已经依法办理了准生证,没有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市计生局已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了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是在2001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赵某夫妇最后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认定市计生局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无效。
请回答下列问题:
A.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B.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毁坏他人财物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刘某(女)是Z市市民,小敏(女)是刘某所雇的保姆。2000年5月,小敏到刘某家做保姆;2005年7月,刘某的邻居发现小敏头部、面部损伤严重,遂关切询问,小敏告之是其雇主刘某殴打所致,邻居让小敏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慑于刘某淫威,小敏未敢告。于是邻居代替小敏(未取得小敏书面授权)向法院提出了控告。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发现小敏的伤情很严重,于是将有关材料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询问小敏。小敏说,自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刘某以不讲卫生、偷懒等借口,多次用拳头、铁锤、擀面杖、金属筷等对她进行殴打,致小敏重度伤残。经调查,多名刘某的邻居证实经常听到小敏被打时发出的惨叫声。再进一步勘查,在刘某家的客厅天花板上、门框处、小敏的卧室枕套处,提取到多个血迹样本,经DNA鉴定,与小敏基因相同。于是对刘某提请批捕,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在法庭上,刘某拒不承认殴打小敏的事实,一再坚持小敏的头部、面部伤害是一场交通事故所致。公诉人提供了一份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敏头部受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的特点。同时,法庭查明,刘某所称的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也无任何记录。于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武大2009年研)问:
刘某邻居代小敏向法院提出的控告是否属于刑事自诉?为什么?该邻居的控告在刑诉法上应如何定性?
A.1982年1月1日
B.1983年1月1日
C.2000年3月30日
D.2001年1月1日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共有
D.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