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栋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35%的购房款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加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是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加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是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甲应当向乙支付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A.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
B.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已经转移
C. 买卖合同未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合同一旦经过登记就不可撤销
D.中介公司乙的行为存在不当
A.甲对该房顶享有所有权,其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B.甲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侵犯了房屋各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
C.本案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D.本案应按照区分所有处理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A.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
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
C.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A.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B.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C.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当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合同无效,乙有权继续居住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与乙相邻,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门窗加工厂,机器噪音使乙彻夜难眠,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与乙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