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2001年8月1日至甲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从2001年5月1日至甲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从2001年5月1日至甲死之时
D.从2001年8月1日至甲死之时
A.2018年8月1日-11月20日期间任一工作日
B.2018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任一工作日
C.2018年1月1日-9月1日
D.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
A.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C.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
D.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
A.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B.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C.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
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A.2015年1月31日
B.2015年3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5年3月31日
保险人王××,男,13岁,上年8月31日在当地小学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期限1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当年考入本县中学,7月份入学报到时,随学费交纳了保险费。该校于当年8月10日集体为新生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投保手续,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年8月11日至下年8月10日)。
被保险人王××当年8月14日溺水身亡,家长即刻报案,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00元。结案后,该生家长又于10月、11月二次到保险公司提出,王××在县中学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再给付保险金2000元。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则表示当年8月他们并未收到中学办理的投保单,他们委托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是从当年9月1日开始生效(据调查,中学签订保险单当年8月11日生效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同意的),保的是在校学生,王××还未上学。即使收到,也只能给付一份投保单的保险金。此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得当,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A.9月1日
B.8月31日
C.7月31日
D.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