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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中山大学2004、2003年研)
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中山大学2004、2003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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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中山大学2004、2003年研)
A.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A.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给王某造成损害, 由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王某造成损害, 由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王某追认后有效
D.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A.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可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