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做法应如何定性?( )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以假充真行为
B.因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因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与“喜乐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剑白”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芦花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
企业地址及电话:沈阳市华山路88号 62746666
企业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华山路分理处 1655345
纳税人识别号:110100000010001
(二)本月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
2010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五一”期间,馈赠给关系单位瓶装粮食白酒3吨,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7吨。
4.从外单位购入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瓶装粮食白酒;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回酒精全部用于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三)实训要求
1.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并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芦花酿酒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4.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2-2)。
A.酒精
B.白酒
C.粮食白酒
D.其他酒
A.对某甲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B.对某甲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对某甲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D.对某甲应当按照投毒罪定罪处罚
A.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C.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用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酒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经销单位购入大麦,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6万元,货已入库。
(2)购入其他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4万元,货已入库。
(3)提供价税混计3.51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共0.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粮食白酒。
(4)销售粮食白酒14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4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9万元。按合同规定,本月预收货款42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收到货后16日内付清。24日将此批货发出。
(5)将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收入13.5万元。
企业按以下办法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缴增值税=420000×17%+135000÷(1+17%)×17%-260000×13%
=57215(元)
应缴消费税=140×2000×0.5+420000×25%+20×2000×0.5+12000
×25%-(35100+2340)÷(1+17%)÷(1-25%)×25%
=140000+105000+20000+3000-10666.67
=257333.33(元)
分析要求:该酒厂做法是否正确?请指出错误并进行正确计算。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