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某单位职员,与单位签订的是难年期的劳动合同,初到单位,单位就为王某提供了易万元的专门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至两年时,王某因家庭原因而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单位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单位同意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C、如果单位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D、如果单位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A、单位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单位同意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C、如果单位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D、如果单位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A.240
B.545
C.785
D.985
某县医药商店王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8000元。王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1年,王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王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王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王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王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王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3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0
B、 14.4
C、 29.4
D、68.4
A.相当于王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王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王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王某15个月的工资
A连带赔偿责任
B行政责任
C说服王某回丙公司工作的责任
D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合同
下列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A.某厂为感谢王某对自己产品的销售进行牵线搭桥而做的努力,给了王某5000元佣金,在账中予以说明
B.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C.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
D.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把这部分收入入账
A.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给王某造成损害, 由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王某造成损害, 由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王某追认后有效
D.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A.周某于2005年进入某企业,2013年辞职,2016年6月重新应聘该企业的销售业务主管,聘期3年。周某要求该企业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齐某与公司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现任职期满,单方要求所在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钱先生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现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任某2018年5月任职某公司,一直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6月任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