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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如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按保单所载明保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7年5月14日12时。仅两天,王女突然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经专家联合会诊确诊为“脑瘫”。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双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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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情介绍] 1996年7月10日,林某(男,29岁)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递增养老年金险20000元,附加住院

[案情介绍]

1996年7月10日,林某(男,29岁)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递增养老年金险2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险5000元。

1997年1月10—28日,林某因脑出血、左额叶动静脉畸形入院治疗,花费9794元,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5000元;同年10月10—14日,林某又以同一病因住院,住院费用计15985元,保险公司又足额赔付5000元,同时决定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林某对于终止附约的决定极为不满,认为既然附加险的保险费与主险的保险费一并交付,那么主险的保险责任未终止,附加险就自然有效,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约,要求保险公司继续承保附加住院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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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案情介绍] 杨先生于1997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并连续缴纳了3(年)期保

[案情介绍]

杨先生于1997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并连续缴纳了3(年)期保险费。2000年3月,杨先生不幸遇车祸身亡,受益人杨太太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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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初,赵某为孩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保险,缴纳保险费1800元。1997年通过银行转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初,赵某为孩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保险,缴纳保险费1800元。1997年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续期保费后一直未收到收据。1998年4月17日接到一位自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孔小姐的电话,询问为何还不缴纳本期保费,并对其保单信息非常了解。赵某让其上门收取了保费,孔小姐也出具了由保险公司盖章的收据。

6月中旬,赵某又收到了该保险公司寄来的催缴保费通知书的信函。他意识到不对,向保险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经调查,赵某的保费根本未交到保险公司,且保单已失效。其所持收据没有代理人编号,仅写了一个名字,经核实为假名。经查实该收据为沙某领取,但她已于1997年底离开保险公司,但一直未将收据交回。

对赵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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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递增养老保险,指定其大儿子为受益人。1998年5月,陈某因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递增养老保险,指定其大儿子为受益人。1998年5月,陈某因患肾癌病情恶化,临终前,陈某约见当地村委会委员,并立下口头遗嘱,考虑到大儿子同父异母的小儿子尚未结婚,表示将保险金的受益人改为小儿子,特此请村委会向保险公司证明。次日,陈某去世。1998年6月,陈某的大儿子持相关保险资料及陈某的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属于保险责任,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就在这时,保险公司又接到了陈某的小儿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申请。陈某的小儿子在提出申请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盖有村委会证明印章的陈某生前口述的遗嘱。保险公司经研究,将1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了保单上指定的受益人陈某的大儿子。陈某的小儿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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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宾馆责任保险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12月10日,某市一五星级宾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宾馆责任保险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12月10日,某市一五星级宾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是100万美元。期限1年。第二年5月1日晚,西欧A国驻该市总领事馆在该酒店设宴招待来访的本国某代表团。宴毕,一行人到该酒店的酒吧间饮酒至10点半左右,在返回时,副领事H先生被停车场边缘一侧绿化带延伸出来的高80厘米、长260厘米的水泥平台绊倒摔伤。经送医院检查,确诊为肋骨压缩性骨折,并收治入院。但H先生不愿在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即自行出院,后由医生定期赴他的住所出诊。期间,他还两次去香港请私人医生治疗,并于事发当年8月中旬取道香港回国,在其所在国医院治疗到11月19日。事故发生后,该领事馆向酒店作了通报,当时未提出索赔,直到第二年8月14日才正式代表A国政府向酒店提出索赔,称因为H先生处于继续治疗中,不知何时能恢复工作,所以无法确定索赔金额。酒店立即将索赔函转该市保险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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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张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某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聊起了保险的事,张先生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张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某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聊起了保险的事,张先生心想,自己身体不好,不如投一份保险,也好有个保障。于是,便委托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张先生的状况不符,因此便在该栏留了空白。张先生待业务员填完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投保书上亲笔签了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1997年6月,张先生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张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而投保时张先生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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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案情:被告人王某,系某市铁路局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修建段职工、福华街社区水暖收费办公室负责人(不

案情:被告人王某,系某市铁路局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修建段职工、福华街社区水暖收费办公室负责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003年9月,某市铁路局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修建段以通知的方式公示了该市福华街社区西三号楼要参加市集中供暖和暖气初装费用的收取标准。此后,被告人王某和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了对该楼住户安装暖气的摸底调查和测量工作。但是,因为三号楼要求安装暖气的住户数没有达到集中供暖的标准,修建段未下达设计图纸,也未向该楼居民发出收取暖气初装费的通知。三号楼的居民徐某、何某不知道这些情况,以为集中供暖计划就要实施,为了使工程尽快得以实施,便自发地对要求安装暖气的12户居民按照事先通知的暖气初装费标准收取了100241元的暖气初装费,先分别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一笔为25376元,一笔为74865元),而后将各自持有的存折交给被告人王某。王某在明知单位没有安排收取暖气初装费工作的情况下,收下二人的存折,向二人出具了白条收据,落款为“铁路局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修建段收费组王某”,并加盖了其私人印章。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王某将上述款项从银行取出据为已有,并全部挥霍。 问题: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说明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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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1994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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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车上乘客中途下车被撞死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5月20日上午,张某驾驶车主王某所有的由某保险公司

车上乘客中途下车被撞死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5月20日上午,张某驾驶车主王某所有的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大客车,在距高速公路入口约1公里处,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将车停靠于路边,车身有1/3在行车道上。在司机处理发电机故障时,有部分乘客下车方便,其中乘客李某在下车后,从车的前面横穿马路,被后方驶来的一河南客车当场撞死,造成事故。此事故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后,认定死者李某违章横穿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违章停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河南客车方超速行驶也负次要责任;张某及河南客车方分别承担本次事故赔偿费用20%。事故处理完结后,王某持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及其《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车上责任险合同》等材料到承保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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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9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199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0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际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际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2000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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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案情介绍]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

[案情介绍]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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