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A.加工费
B.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增值税
E.运费
A.加工费
B.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增值税
E.运费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A.60000
B.62000
C.32700
D.22700
A.支付的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
C.支付的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2)接受某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双方确认的投入资本为58500元。
(3)盘盈原材料一批,同类市场价为75000元,月末经批准后转入损益。
(4)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收回,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和税金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月末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成本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将应税消费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半成品,再由本企业收回生产成符合要求的应税消费品,可以节约消费税。( )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芦花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
企业地址及电话:沈阳市华山路88号 62746666
企业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华山路分理处 1655345
纳税人识别号:110100000010001
(二)本月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
2010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五一”期间,馈赠给关系单位瓶装粮食白酒3吨,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7吨。
4.从外单位购入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瓶装粮食白酒;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回酒精全部用于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三)实训要求
1.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并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芦花酿酒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4.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2-2)。
A.企业销售商品缴纳消费税时,一般将缴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B.企业将用于生成的商品对外投资、用于在建工程等方面的,缴纳的消费税应该计入相应的投资成本或在建工程成本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应该在提取加工的应税商品时,由其他企业代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则向受托方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应该在提取加工的应税商品时,由其他企业代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可以按照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E.企业销售商品缴纳消费税时,一般将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A.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生产销售商品负担的消费税
B.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负担的消费税
C.进口原材料缴纳的进口关税
D.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材料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