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A.甲银行有权要求停止发放借款
B.甲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C.甲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D.甲银行有权自行提高利息
A.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B.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C.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D.银行可以提高利息
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A.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不能发生效力
B.贷款人在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约定利息
C.贷款人未按约定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借款人的损失
D.在任何情况下,贷款人均有权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A.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C.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D.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一般保证是指商业银行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时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担保行为。( )
案例分析
2006年12月31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借款2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6月30日,借款用途"用于购买原材料"。当天A银行与C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C公司为该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2006年12月31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同日B公司将该笔2000万元转到D 公司,D公司又转到B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偿还A银行2474.081449万元借款。而D公司与B、E公司均元任何业务关系。借款到期后,B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C公司认为B公司在借款合同中虚构借款用途,以"购原材料"为名,行"归还其他公司贷款"之实,借贷双方隐瞒事实真相,使C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合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A银行与B公司是否构成恶意串通骗取保证?
(2)C公司应否对B公司本案2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转移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甲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甲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份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