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其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三到五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到五人组成
C.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A.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其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三到五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到五人组成
C.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A.判决可以直接由审判长作出,不需要经合议庭进行评议
B.合议庭评议不公开进行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
D.合议庭评议笔录须经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后才有效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撤销,关于裁决撤销的具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仲裁裁决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
B.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C.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作出说明或向相关仲裁机构调取案卷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具有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审判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
B.原告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可以转人普通程序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相关事项
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第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A.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的所有事实进行审理
B.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合议庭
C.二审法院只能在本院法庭审理上诉案件
D.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A.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D.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