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A.仅赔偿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对其虚报的部分不予赔偿
B.对于调查甲公司实际损失情况及虚报部分的调查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C.如果已将75万元的保险金支付,可以要求甲公司退还虚报部分
D.由于甲公司存在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所以对甲公司的损失不予赔偿
A.甲、乙、丙
B.甲、乙、丙、丁
C.乙、丙、丁
D.丁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A.自己的住所
B.自己居住的县城
C.自己的工作单位
D.居住的街道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杀人罪(预备)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杀人罪(预备)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