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杨某,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吕某的债权人王某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有()。
A.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都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B.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都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C.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王某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D.如果转让协议尚未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只有在其他合伙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A.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都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B.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都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C.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王某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D.如果转让协议尚未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王某只有在其他合伙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A.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B.将自购的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一辆汽车归合伙企业使用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罗某、杨某、孙某、吴某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吴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罗某、杨某同意,但孙某不同意。孙某提出,如果吴某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孙某于是提出退伙,罗某、杨某、吴某同意,但言明孙某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孙某要承担亏损责任。孙某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吴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孙某是否可以退伙?如果孙某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孙某? (4)孙某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B.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
C.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乙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D.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A、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就债务问题起诉甲,并在胜诉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经王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未经王某、李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C.未经王某、李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D.只需王某或李某当中的一个人同意,张某就可以出质
A.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A.乙仅可就该1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0万元份额和2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其余部分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