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合同注明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一批,货物价款为300000元,当月已按规定贴花。2013年12月甲企业实际向乙企业发出500000元的货物,但是双方并未将合同中的金额进行修改。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则甲企业2013年12月针对该合同应补缴印花税()元。
A.0
B. 60
C. 150
D. 240
A.0
B. 60
C. 150
D. 240
A.2.61
B.2.7
C.2.76
D.2.85
A.1200
B.2400
C.3000
D.3600
A.甲企业
B.乙企业
C.甲企业和乙企业
D.丙企业
A.70
B.140
C.160
D.208
某公司2008年有关印花税的计税资料如下:
(1)与甲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金额30万元、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10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一份,转让收入由乙公司按2009年度实现利润的30%支付。
(3)与丙企业签订一项财产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该企业承租丙企业设备1台,每月租赁费1000元,暂不确定租赁期限。
(4)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为本企业司机5人购买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另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额1000万元,共支付保费13万元。
(5)与B、C公司分别签订购销合同7份,所载金额8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申报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A.2.04万元
B.1.8万元
C.2.03万元
D.1.79万元
2012年3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A.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C.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9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D.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E.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无法交货,甲无权单方通知乙解除合同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A.甲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建税4.4万元
B.甲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建税1.5万元
C.甲企业当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64万元
D.甲企业当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