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
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勤业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勤业公司2007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7万元,取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根据合同,该价款 (不含增值税额,下同)分三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货款的20%,10月1日和11月1日分别收取货款的40%。第一次应收取的货款已于本月收存银行。
②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3.6万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取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③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3万元,分两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1万元. 并存入银行。按合同规定,安装程序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1.2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工资)。
④向D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件商品须单独设计制作,总价款35万元,自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交货。D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件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1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5万元,原材料10万元)。
⑤向E公司销售一批配件。该批零件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E公司。E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E公司因受场地限制,推迟到下月23日提货。
⑥与H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H公司验收合格,同时收到H公司按协议支付的劳务款50万元。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10.4万元(假定均为维修人员工资)。
⑦M公司退回2006年12月28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万元,实际成本为4.7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理由符合原合同规定。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假定本期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相关资料: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勤业公司登记9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借方余额(万元) | 贷方余额(万元) |
其他业务收入 | 2 | |
其他业务成本 | 1 | |
投资收益 | 1.53 | |
营业外收入 | 20 | |
营业外支出 | 4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 | |
管理费用 | 5 | |
财务费用 | 1 |
要求:(1)编制勤业公司上述①至⑧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编制勤业公司9月份的利润表。(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