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贯彻清洁生产原则。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贯彻清洁生产原则。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贯彻清洁生产原则。 ()
A.项目财务报告书
B.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项目建设书
A、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B、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A.新建、组建、改建
B.改建、组建、扩建
C.新建、改建、扩建
D.新建、改建、组建
A.新建基本建设项目
B.改建基本建设项目
C.扩建基本建设项目
D.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E.引进建设项目
A.按评价中所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对污染源进行等标污染负荷比计算
B.将累计等标污染负荷比大于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为评价区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
C.通过等标污染负荷比分析,列表给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污染源分布图
D.包气带污染分析。对于改、扩建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污染调查结果开展包气带水、土壤污染分析,并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B.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若有近3年内不少于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对于改、扩建项目,若掌握现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内不少于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观测资料,也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C.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评价期内监测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D.对于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已有的监测资料不能满足本条要求,应在评价期内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2次
A.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B.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C.对于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当现有监测井不能满足监测井点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D.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饭,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A.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
B.对于评价范围内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前一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C.对于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
D.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3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