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C.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D.秦某与赵某准备结婚,但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仍与秦某登记结婚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摘自:http://www.xici.net/
请问:偷拍录像的证据有无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A.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只可由赵某本人提出
B.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赵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因赵的儿子被收养未经赵同意,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赵的儿子与胡某的收养关系自行解除
D.赵的捐赠行为有效
A.新西兰法院
B.法国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D.由抽签确定其归属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