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A.动产适用C国法,不动产适用B国法
B.动产适用B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D.动产适用A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A.2001年
B.2003年
C.2005年
D.2007年
A.盂某
B.张某之弟
C.张某之妹
D.黄某
丛飞生前是深圳知名歌手。在深圳那个金钱社会里,丛飞却倾心为社会做着很多不图金钱回报的事情。2006年4月,年仅37岁的丛飞因病去世,但他的倾情奉献感动了无数人,直到今天,人们依然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怀念丛飞、延续丛飞精神。
丛飞生前唯一的职务是深圳市义工联艺术团团长,没有薪水,只有爱心。作为一名五星级义工,生前的10多年间他为社会进行公益演出300多场,义工服务时间达3600多小时。
从1995年正式认养第一批辍学儿童开始,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丛飞先后拿出了个人收入数百万元,资助了100多名贵州、湖南等省的贫困失学儿童和残疾人。他常常一收到演出费马上就寄给贫困地区的孩子,或者资助残疾人和孤儿,自己根本存不下钱。
为了使更多失学儿童得到帮助,丛飞每年都要去湖南、贵州等地举行助学义演,把演出的全部收入都捐助给当地的希望工程。在湖南汉寿县,丛飞拿出10万元建起了“丛飞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境贫寒的学生完成学业。
2003年,由于“非典”的影响,丛飞的演出骤减。没有了演出,丛飞便没有了收入,孩子们的学费也就成了问题。为了及时给那100多个孩子交上学费,丛飞向亲朋好友借了10万元钱,在开学前如期给孩子们送去。
为了尽快还上这些债务,丛飞更加辛苦地四处演出。由于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从2004年春天开始,丛飞的胃部经常剧烈疼痛,家人和朋友都劝他住院治疗,但想到高昂的医疗费,丛飞拒绝了。
2005年1月,丛飞抱病参加了为东南亚海啸灾区进行的6场赈灾义演。那时,丛飞已经患上了胃癌,连食物都难以下咽。然而,接到赈灾义演的通知后,他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将用于治病的1.5万元捐献出去。
2005年5月,医生检查发现丛飞已是胃癌晚期。2005年5月13日,医院为丛飞实施手术。然而,打开腹腔的那一刻,专家的表情变得格外沉重:“癌细胞已经广泛扩散,一切都显得太迟了。如果他能提早半年手术,一切都会不同……”
2006年4月20日,年仅37岁的丛飞病逝。按照他的遗嘱,医院将他捐献的眼角膜移植给了几名患者。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授予丛飞“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称号。
丛飞的事迹能给我们哪些启示?
A.如果乙是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请求的,应当有权要求继承人给付
B.乙没有在甲死亡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继承,已视为放弃继承
C.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画,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001年3月4日,甲以乙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实效?为什么?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A.与李大爷的子女开展家庭会议,商讨老人的照顾问题
B.与民政部门联系,建议李大爷进驻当地养老院
C.与李大爷的子女商议,密切关注李大爷的日常行为,防止其自杀
D.对李大爷展开理性情绪治疗,让其认识到其想法的错误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递增养老保险,指定其大儿子为受益人。1998年5月,陈某因患肾癌病情恶化,临终前,陈某约见当地村委会委员,并立下口头遗嘱,考虑到大儿子同父异母的小儿子尚未结婚,表示将保险金的受益人改为小儿子,特此请村委会向保险公司证明。次日,陈某去世。1998年6月,陈某的大儿子持相关保险资料及陈某的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属于保险责任,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就在这时,保险公司又接到了陈某的小儿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申请。陈某的小儿子在提出申请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盖有村委会证明印章的陈某生前口述的遗嘱。保险公司经研究,将1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了保单上指定的受益人陈某的大儿子。陈某的小儿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