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案情介绍]
2005年5月,美国A公司买入中国进出口贸易B公司纺织品一批。A公司按合同约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美国的M银行,通知行为美国在我国的C分行,该信用证要求C分行保兑并指定由该行议付。7月25日.B公司将货物以多式联运方式,从中国内地以汽车转火车托运到香港,再转海船运往目的港新奥尔良,并由当地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7月27日,B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C分行议付。8月1日,C分行向B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C分行通知B公司,单据遭开证行M银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1) 提单中没有显示“已装船”字样;(2) 保险证书中的车牌“CE609”与其他单据不同。基于此,M银行要求C分行退回货款。B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c分行称根据B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当然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随后C分行于1998年12月底将全套单据退给B公司,B公司则向总行投诉,强调保兑行之付款责任。
A.2013年12月18日之前
B.2014年3月18日之前
C.2015年9月18日之前
D.C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A.通知受理的时间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B.发出支付令的时间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C.支付令可以公告送达
D.对龙丹的支付令申请予以受理不正确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2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且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2002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拒绝付款,理由是: (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 (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 随即,付款人便做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予D公司。 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A.抢劫
B.盗窃
C.强奸
D.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