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2年10月30日
B.2002年11月15日
C.2002年11月20日
D.2002年11月22日
A.收购人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C.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中的事项
D.收购人可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经事后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2000年1月26日,被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签订“无机软质防火卷帘产品合作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无机软质防火卷帘配套产品委托B公司生产。C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B公司生产出的产品应达到C公司的技术要求。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B公司向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温县卷闸厂等企业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在技术特征上相比缺少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在原告的权利保护范围内)。但是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安装效果图及其提交的《特级防火卷帘纵向局部剖面图》显示,其产品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安装使用。并且,在A公司刊登了律师声明后,B公司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告知客户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使用。
1999年12月24日,水泥制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东营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支行)借款105万元,期限1年,自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该合同同时约定,保证人海科公司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1999年12月24日至2001年12月24日。2001年10月20日,东营支行向水泥制品厂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分别于2001年lO月22日和2001年12月3日在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2002年3月10日,东营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约定,债务人水泥制品厂、担保人海科公司所欠东营支行本息122万元自2002年3月25日起转移给长城公司,并分别以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接到本债权转移确认书后,主动向长城公司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或者制定还款计划。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在上述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均明确表示,对债权转移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借款人和担保人保证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的签署时间均为2002年3月28日。 2002年9月30日,长城公司与何荣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水泥制品厂所拖欠的5笔贷款债权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何荣兰并附债权转让清单。2003年1月21日,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第2版刊登债权转移通知,通知水泥制品厂及担保人海科公司,长城公司对水泥制品厂依法享有的债权本息122万元及其项下附属权利均已依法转移给何荣兰,由其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主动向何荣兰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均未向何荣兰清偿债务,何荣兰遂于2003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还本付息。(中财2008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债权转移通知的行为是否可以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
分析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并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时间。
A.由于B只是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没有向保证人C公司主张权利,因此,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B.由于B直到2002年9月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所以,保证人C不承担责任
C.由于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主合同无效,故C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D.C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A.甲公司与丙公司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该楼应归丙公司所有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意向书有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