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杀害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主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从犯乙、丙不可能被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乙、丙提起公诉,并将甲移送给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是否正确?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A.杀人未遂
B.杀人犯意表示
C.杀人预备
D.杀人既遂
A.将别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别墅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A.丁
B.丁为被告,甲乙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
D.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C.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其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B.故意损毁文物罪
C.过失损毁文物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A.错误
B.正确
A. 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丙中拍定一个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