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称:若其侄子(现年八岁,已上小学二年级)在期末考试中获得班级第一,即赠与其电脑一台,其侄子欣然同意。但学期末其侄子获班级第一时,李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之赠给他人,则( )。
A.赠与合同已成立,李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赠与物未交付,合同不成立,李某无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赠与物交付前,李某有权撤销之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李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A.赠与合同已成立,李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赠与物未交付,合同不成立,李某无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赠与物交付前,李某有权撤销之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李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A.家庭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苏某的个人财产
D.其儿子的财产
A.建议A国将其召回
B.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令其限期出境
C.宣布将其驱逐出境
D.由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李某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供什么文件?
A.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B. 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C. 若李某曾因违章驾驶被行政处罚,则不能担任法官
D. 李某要想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李某不服司法行政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A.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B.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C.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要退还所有的保险费
D.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李某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案情介绍]
李某出世后不到半年,其母亲就因急性白血病离开人世。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地从事建筑工作,李某从小住在外婆家里,其父亲每月按时支付他的生活费。李某八岁时,父亲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学到该地读小学。在李某离开原住地前,外婆为其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少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李某在一次上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外婆持少儿安康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外婆对其外孙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李某的外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外婆和李某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李某的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退还李某的外婆已交纳的保险费。
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件到达
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居住的房间租出,月租价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再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e-mail信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
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元。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